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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第二批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7所

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11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官网获悉,7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通过”,获得年度招生资格。此前,北京市教委曾公布2023年全市首批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有39所。

根据北京市教委公布的第二批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北京财经专修学院、北京北大资源研修学院、北京东方文化艺术研修学院、北京涉外经济专修学院、北京演艺专修学院、北京机械工程师进修学院、北京盛唐研修学院的年检评估结论为“通过”,获得年度招生资格。

记者了解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其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须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与此同时,民办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非学历)、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止的内容。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北京市教委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应与备案文本内容一致。

北京市民办高校入学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录取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录取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寄发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

北京生源在接到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后,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外地生源可向所在地区省级招生机构进行查询。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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