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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想知道,哪些教师建议“的、地”不分?他们具有代表性吗?

作为一个已经从教二十多年的小学语文老师,我到今天才知道,原来早在很多年之前,而且是在我还上小学的时候,“的”与“地”就不分了,可是,怎么从来没有老师告诉过我们呢?

我是看到下面这个截图,才知道“的、地”不分的。相信很多人也都看到了。乍一看不敢相信,可是教育部的网站,怎么可能有错?看时间,还是2008年发布的内容,然而等我找到文件,原来更早!



从截图上知道,“的、地”不分,是在《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里提出来的,也就算是规定了。我就找到了这个《提要》,一看,原来早在1984年就推出这个《提要》了,并于1987年开始推行。那时候我还上小学呢。

但是,在我整个学生时代,似乎没有老师说过“的、地”不分这个问题,后来上师范,也没说,而且后来学习现代汉语,好像里面是进行区分的。我对这个方面能够分得比较清楚,有时候甚至形成强迫症,看到别人写错,就别扭。



据此可知,“得”字还是要区分的,只是“的、地”不分。写成“蓝蓝的天”与“蓝蓝地天”都可以了,写成“飞快地跑”与“飞快的跑”也都对了。可是,这对于长期以来一直严谨区分的人来说,实在别扭,而且我觉得还是应该区分。

据说,第一个建议将结构助词“的”和“地”合二为一,一律写作“的”的,是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他认为这两个字作为助词没有区别意义的作用。后来引发争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反对者并证明这两个字具有区别意义的作用。



但是,最后还是实行了合并。在《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里的“助词”这一块,写到“的”时加了个注,说明不区分“的、地”,都写成“地”,并给出了理由与态度。然而,我对这些理由有疑问,我觉得不成立。

理由一:过去不分,也没引起混乱。我想问,既然如此,那么又是谁给分开的?为什么分开?我想说,古代不分的字多着了,今天为什么都区分了?比如通假字,为什么今天不继续保持古代用法?

理由二:通行的分写方法教学上不无困难。我想问,“得”字用法教起来也困难,为什么不索性三个都合并?语法中存在教学困难的多的去了,怎么不来个省事的做法?比如多音字索性统一成一个读音,行不行?



理由三:事实上确有疑难情况。我想说,所谓“疑难情况”,不就是“的、地”似乎都可以的情况吗?都可以那就都可以,就这些特殊情况都可以,怎么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全都不区分了呢?

理由四:根据许多教师的建议。这个理由最荒唐。“许多教师”是多少教师?他们的建议凭什么有效?征询过全国老师的意见吗?全国老师又能代表全国的知识分子吗?老师还巴不得所有难点都改掉呢

《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的注里说,不提倡分,但也不硬性规定。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妥。应该说“提倡区分”,但不硬性规定。说实话,现在的书,如果不分“的、地”,我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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