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1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两笔融资协议的详细情况。
公告显示,于2024年11月11日,泓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两份融资协议。
首份融资协议乃有关最高达5亿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第一份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4天。
第二份融资协议乃有关30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第二份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年。
该等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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